聚焦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丽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文见二、三版)。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上一篇:江苏镇江融资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挽回经济损失    下一篇:2022年中国十大刑案
反腐动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5年6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977起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深度关注丨矢志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镜头记录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举办 “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启动仪式暨首讲授课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新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作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锐器
贵州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常态化回访教育 重拾信心再出发
运河星谱:数字涟漪里的千年廉脉
勤俭廉善,家风流芳
聚焦民生所向,亮剑基层“蝇贪蚁腐”顽疾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第三届"复兴论坛""党的自我革命与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举办
以案为鉴明纪法 崇德尚廉育家风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多“下马走走” 别在“马上”不下来
廉政法制
青年派出所开展“忆军旅初心 聚共建合力”庆八一主题活动
国是大讲坛聚焦法治,付子堂系统阐释发展道路的历史逻辑与实践成就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25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以法之名 陪你同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研究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中国方正出版社415室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403961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