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最高法“零容忍”性侵儿童犯罪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09:1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背景: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新京报发表观点: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意味着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犯罪,可以“上不封顶”以极刑论处;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确立了将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作为“恶劣情节”的判例;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确立了不实质接触也构成猥亵犯罪的司法标准;李堉林猥亵男童案,则将同性猥亵犯罪以典型指导案例的形式纳入了司法打击的范围。诚然,这些由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虽然不是司法解释,并不具备“准立法”的规范效力,但是由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公开发布后,即代表了国家司法态度,可以对各级司法机关产生指导和借鉴作用。各级司法机关根据上述典型案例“按图索骥”,有助于提高司法操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通过发布四个典型案例,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遏制力度,也随之得到加大。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处罚的严厉性,更在于责任追究的必然性。最高法关于“性侵儿童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的表态,传达了一种鲜明的态度——对性侵害儿童犯罪零容忍。“零容忍”,是全社会对性侵害儿童犯罪达成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底线要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给儿童筑起一堵坚固的防火墙,葆有一个文明社会的底色。

小蒋随想:据介绍,近年性侵害儿童犯罪处于多发态势。比如,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对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对以往定性可能模糊的案件加以明确,郑重表示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目的很明确——以最高压的态势震慑有关犯罪,以最严厉的惩处给心怀不轨者敲警钟(丧钟)。这是执法者的己任,更是以国家司法利剑斩向伸向儿童的黑手。进一步看,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到与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一律定性为强奸,再到将男子对男童的同性猥亵纳入到司法打击范畴,还有将教师猥亵学生作为“恶劣情节”,一些地方还规定有性犯罪前科者禁止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这些法律与实践的变化,让人看到法治不断进步、认知更符合常情、惩治处理更到位。发布典型案例的另一个效应,还在于预防有关犯罪,提醒社会各界更重视对儿童的保护,加强有关教育。透过以往的案例,熟人作案比例较高。因而,对近亲属、邻居、老师等,父母恐怕不能毫无戒备地交托孩子。学校和家庭也要告诉孩子,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被别人触碰。惩处犯罪终归是补救止损,预防避免才是对儿童最好的呵护,这无疑需要社会各界以及有关部门的联动。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李仪泽(实习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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