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夺命”的土地,不屈的灵魂在怒吼 |
发布时间:2019-07-12 10:30 来源:网易 我叫周东,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许楼村周草庙村人。今天我怀着义愤的心情向您哭诉,因为我村地处经济开发区内,房屋拆迁七年没有分到安置房,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因为土地上的附属物赔偿不公道,我的家人据理力争,我及家人先后被打,而后被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七日” 。近日,开发商在没有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把我家的祖坟推平,我们得知后,全家人都像发了疯似的,找他们哭诉、评理,最后,母亲和妻子还是被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刘伟乱用职权,强行拘留。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一家却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是我们不懂法,还是有些公权力的滥用,是我们的太善良,还是开发商的太无情。我坚信党的英明领导,一定会给公民一个平等的权利。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都是“土地”惹的祸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救命稻草”,我们也和土地最亲最爱。于是,我家在承包地上栽种了果木树,也种下了希望,经过全家人的辛勤付出,近三亩地的经济果园郁郁葱葱,挂满了果子。在丰收在望的当儿,当地政府需要征收土地搞开发,我们也是积极配合。自家栽种的杂果树,其中柿子树600棵,挂果葡萄树1200棵,还有诸多速生杨树。当时,我村干部在场登记认可的数量,等统计后报补偿的结果下来得知,我家的补偿总数比着本村组的相邻村民的补偿却相差10倍之多,把我弄懵了。为什么地邻的杂果树亩数比我家少半面多,却能补偿一二十万元之多。还有几户虚报的果树却称1000棵/亩,而实为300多棵,数量就差三倍,却一下子补偿多达6、7万元之多。而我家的将近3亩地的杂果树却补偿还不到1.5万元,得知这个数额后,我们全家都傻眼了,也痛哭了几场。于是我就找了村委会和村支书,他们都很神秘地不言不语。就说让我们去上级找去,我们认为,承包经营土地青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一是有上级的文件精神,二是有区政府的补偿标准依据,同队同地果树却在补偿金差额中差异之大,是否让人怀疑。 有的村民找当官的或是送上“大礼”就能多补偿几倍的补偿金,而我家因是诚实的人,按照实际栽种的挂果果树的亩数和数量计算,却量多补少,而我队相邻村民栽种的杂果树地少、棵树又少,却补偿金额超过我家几倍,这样评估虛报和坑蒙瞒哄政府,获取的暴利和不当得利,是否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彻查一下内幕后边是否有贪污腐败,是否恶意侵占国家政府财产之嫌。 据理力争被拘留 不平则鸣,有冤就申。在这次的拆迁房屋安置和土地附属物赔偿的问题上,我看清了村里负责人的“嘴脸”。他们口中说的一切按照政策办事,保证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但他们背地里另搞一套,欺上瞒下,胡作非为。我家的房屋拆迁了七年之久,到现在还没有给予安置。我们就一次次的找村支书周兴华,他推三阻四的不给兑现。我们家人肯定不答应,我母亲和妻子就给他吵,周兴华就找人收拾我们一家人,先后我母亲、妻子被打,我也被周兴华打伤了眼睛,指令一些地痞要扒掉我媳妇的裤子,肆意侮辱妇女。他霸气十足,只手遮天,扬言要花八十万买我母亲的命,暴露了他丑恶的本性。 作为村支书的周兴华做事一向不能服众,在我村的拆迁安置及土地补偿上大捞好处。本村的村民还有120多人没有安置到位,他私自将本村的安置房卖给外村的人居住,村民们都私下议论,鉴于他的淫威,都敢怒不敢言。在商丘市第一中学分校占地分配钱款的名单上,竟然有他和堂弟的名字,两人领款金额为12万余元,大家都知道那个地块没有他家的地,他又是怎么分得的占地补偿款呢?他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款,在大田地盖了几处楼房,就是想法坑害国家。还有就是在土地附属物赔偿问题上,他亲属的果木树和杂树,虚报瞒报,用虚假手段坑害国家,多领多占。难道这不是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吗? 我和家人多次找他讲理,希望他公正的处理,他看我母亲是个寡妇好欺负,迟迟不给解决。2018年12月3日,我到村委会找他理论时,村支书周兴华打电话通知派出所,我被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刘伟乱用职权,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七日”。我无故被拘留,就到商丘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但还是维持了开发区分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修订版)(二)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按《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我,我对照条文,真的不知道违反了那一条。村委会百科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我作为村民,有问题向村委会反映是正常的,怎么会是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呢? 祖坟被挖谁担责 因我在市里做小生意,不常回家。近日回到家到原先的地里去看看,发现家父的坟头被推平,我们全家非常恼怒,就走坟地搭起了灵棚,避免尸骨外露。这引起了开发商的不满,6月26日一大早,就派出一帮人前去要拆迁掉棚子,我们当然不会答应,就与开发商的人发生了冲突,开发商里一位领头人魏某指使人打了我的母亲,我母亲就骂了打他的人。开发商的人就报警将我母亲和妻子拘留了。 不预先通知坟地的主人,就私自开挖,毁人家祖坟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触犯了法律的范畴。 一、民事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罪。 这家开发商以为有人当他们的保护伞就无法无天了吗?谁家没有祖坟?他们为了利益而什么都不顾了吗?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正义是终将战胜邪恶的。在此,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我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查处村干部中的害群之马,让无良开发商得到应有的惩罚。 目前,我、我妈妈、弟弟和我媳妇全部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我弟媳妇已怀孕所以没有拘留,一个5岁和3岁的孩子在家无人照顾。 举报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许楼村周草庙村 周东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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