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声
谨防“举报奖2毛”的负激励效应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5日08: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2毛钱作为奖励。贾某某认为奖励款少了,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奖励。2019年1月2日,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号公布该案二审判决结果。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中应适用奖励金额更高的67号《奖励办法》,至少奖励2000元,责令某食药监局对贾某某重新奖励。(1月3日《齐鲁晚报》)

  举报商品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是法律赋予社会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也是公民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种责任担当。“举报有奖”无疑是对公民履行监督之责的充分肯定与务实鼓励。但透过济南某区食药监局对举报过期食品的贾某某给予的“2毛钱”奖励,人们却丝毫感受不到这种正向激励的味道,反而有一种被调侃、被嘲讽的异样感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公民监督权的不敬态度。

  在市场交易大多以“元”作为最基本消费单位的当下,“2毛钱”着实不足挂齿;即便是在小商小贩云集的农贸市场里,“2毛钱”也不过是用来四舍五入的舍弃零头。济南某区食药监局却好意思拿来“奖励”举报人。也许,价值2.02元的过期商品的确标的太小,“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可不就是区区2毛钱嘛!可就是这样一个货值2元的违法所得,食药监局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超市却是罚款5万元。罚没款项顶格处置,奖金数额从轻发落,这“一大一小”让举报者情以何堪?

  不错,食药监局作出“奖励2毛”的决定并非于法无据。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财政部13号《奖励办法》出台的《济南市奖励办法》,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的确有“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规定,但这种奖励比例却早已成为“过去时”的标准。2017年8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和财政部已对13号《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实施了67号《奖励办法》,同时废止了13号《奖励办法》。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发的67号《奖励办法》,明确作出了“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的规定。由此解读,举报过期食品的消费者贾某某,理当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尽管《济南市奖励办法》没有被当地明令废止,但鉴于其所依据的原13号《奖励办法》已被停止执行,故《济南市奖励办法》的合法性便值得怀疑。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再说,面对上下级部门文件规定发生冲突并导致行政行为结果出现差异时,应遵循以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奖励2毛”显然不无漠视公民监督权的选择性执法之嫌。至于贾某某被指“职业打假人”云云,更难脱对举报者的恶意揣测。与其诟病他人“职业打假”,不如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和慧眼识假。人们欣慰于法院二审的拨乱反正,更期待济南某区食药监局的反思改过。

(责编:董晓伟、王倩)
上一篇:不要让酒抢了过年的主题    下一篇: 广东梅江:一学生被逆行车辗轧致死,
反腐动态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考量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学习时间丨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深度关注 | 科技赋能监督 护民生为民利
驻中国中化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 做实向雄安疏解搬迁工作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 | 标本兼治 系统施治
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文化之约丨行走延安,感悟党的自我革命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人民日报评论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贵州:举办2025年“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提示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曝光
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宣传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强化作风教育 筑牢思想堤坝
清风为伴产业兴丨压实责任破瓶颈
廉政法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中央政法委举行
最高法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工作
公安部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和 部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召开
国家安全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
司法部: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职责实干笃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