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生工程”何以引发民事纠纷? |
发布时间:2018-08-24 17:14 来源:搜狐 一、 事件回放: 袁娟娟与刘福建(系张胜强表叔,有劳改前科,多次打架斗殴,为本村村霸,如:2005年大年初一到本村村民刘家本家将其打伤,被行政拘留15天,2012年因诈骗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家是一线之隔的邻居,刘福建家居东侧,袁娟娟家在西侧,双方都有老房地产所有证。2017年2月9日,刘四平(系袁娟娟丈夫)因刘福建所建楼房之后墙和西山墙的地基在袁娟娟家宅基地范围之内的事情去找刘福建交涉,谁知刘福建非但蛮不讲理,还将刘四平暴打一顿,刘四平随即报警,报警后在王桥乡司法所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见附件),再次明确了双方的宅基地边界。调解后,刘福建砸掉了其后墙遮板,西山墙的下水管也进行了改道,至此双方矛盾化解。 二、谁在滋事? 2018年2月22日,我与刘四平在自家宅基地内预埋自来水水管,但遭到刘福建一家的上门阻止,刘福建当场动手殴打刘四平由此双方家庭人员进行了互殴厮打,报警后在民警到达之前已经停止了厮打。并将刘福建所搬救兵(刘福建老婆娘家人)劝解回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后经鉴定,两家都是轻微伤。刘福建家做了法医鉴定,我家由于不懂法,看完病后并没有做鉴定。(但袁娟娟公爹刘凤朝被打住院20多天,有民权县中医院诊断证明,当刘四平被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整天闷闷不乐,少言寡语,继之胡言乱语已被吓成精神病)但刘福建及其父亲刘家修在高人背后指示下不依不饶,到处上访,恶人先告状,要求袁娟娟家给刘福建家赔偿20万元。 三、公理在哪? 本来此事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本村邻居互有伤害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在张胜强的干扰和活动下却被民权县公安局,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寻衅滋事的罪名,将刘四平刑事拘留,继之逮捕,时至今日被关押在民权县看守所内已达四五个月之久。原本是刘福建到袁娟娟家打架,袁娟娟是受害人反而把袁娟娟的人送进了监狱,天理何在? 经各方打听并调查取证(见附件),原来还真有领导给刘福建撑腰,而且能量非凡,他就是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主任张胜强,身为此案当事人刘福建亲属的张胜强,非但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反而亲自参与,先后给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打招呼,串通与会有关人员(可以调阅检查委员会讨论此案的会议记录和参会的检察长及各位检察委员),事后对于规避一事的说法含糊其辞,前后不一(通话录音见附件),请问张胜强在隐瞒什么? 张胜强意欲何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难道是某些人泄私愤的工具?偌大一个检察院他真的可以一个人只手遮天?两家的宅基地范围土地所有证(见附件)标注的清清楚楚为何有关部门不去调查丈量,然后明确土地归属范围和判定究竟是谁寻衅滋事?对于此事张胜强又扮演了什么角色?退一步讲,按王桥乡司法所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调解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地界,也是刘福建一家到袁娟娟家寻衅滋事,为何检察院视而不见反而批捕受害人? 此《调解协议书》难道不具备法律效力?这背后的黑手又是谁?在国家打黑反腐的现状下,张胜强为何还这样胆大包天?仅仅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都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由张胜强经手的大小案件怎能做到公平,公正,合法? 综上笔者认为 1.刘福建等于私闯民宅,无理取闹,并狗仗人势动手打人,还以寻衅滋事罪定刘四平毫无依据,更无法律公正可言。 刘四平在自家预埋自来水管属于正当行为,刘福建到他家跟他殴打刘四平属正当防卫应受法律保护。由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弘扬正义。 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 黄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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