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记录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08:3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先后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吉全)
上一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文峰严重违纪受    下一篇:【纪检人·镜头】廉洁“好声音”
反腐动态
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传承英雄血脉 捍卫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评论员:焕发风雨无阻、奋勇前行的精气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纵深推进全国性协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镜头记录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举办 “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启动仪式暨首讲授课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廉政教育
安源山下清风起
紧盯权力寻租本质 从源头加强防范治理 揭开期权腐败“隐身衣”
成都:以戏传廉 厚植清廉蓉城建设的文化土壤
前沿访谈丨建设文化强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
“第五届全国党史和文献论坛”顺利举办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用心用情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黄河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与治水实践深度融合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廉政法制
70余条真知灼见促司法审判工作发展
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2025”专项工作
我国部署开展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
张某细强制医疗案   ——对继续强制医疗决定申请复议的处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法治蓝皮书称2025年反腐败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研究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中国方正出版社415室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403961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