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声
“入刑”追责失职父母值得商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4日08:28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天津大悦城两名儿童坠楼,让一个老话题重新成为焦点: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针对这个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并联名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孩子出事,监护人当然有责任,但至于追责入刑吗?支持者有数据: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这些事件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可以从家庭疏忽上找到原因。从已有案例看,父母因疏忽被追责似乎并不多见,这主要是因为道德和情感上的考量:虽然父母是加害人,但也是受害者,他们已经付出了代价。

监护失职行为到底入不入刑,不仅存在道德冲突,还有一系列技术矛盾,比如怎样界定疏忽失职行为。如果疏忽失职仅与“生命安全”相关,那么“坏运气”算不算疏忽?把问题换成具体例子,可能就更形象化了。在天津大悦城惨案中,第一个孩子不幸坠楼后,父亲在伸手相救时,怀里的另一个孩子也跌落,这位父亲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论处吗?

刑法十五条规定“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十六条又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可见,是不是疏忽过失,要看个人有没有预见。但“个人预见”不仅跟个人智能、常识经验有关,更与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现场环境有关。如果家长确实粗心,被定罪的可能性也不大——按照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有个术语叫“谦抑原则”,它是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简单来说,“如无必要,就不需专门用刑法规范”。从目前来看,虽然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确实造成了不少灾难后果,但客观来说,当前的法律体系已经足够适用。针对监护人职责,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旦关系到生命安全,那就来判断它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根据刑法解释,“故意”的罪名相当清楚,而至于“过失”,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具体来论了。因此,监护失职行为到底要不要入刑,是个需要审慎思考的专业问题。

即便如此,对这类问题的聚焦和关注,已经在认知层面上体现了进步。传统礼教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孩子是要被看做“私产”的,至于家长是否有监护层面的失职行为,也多被认定是“家务事”,容不得别人说三道四。但现在,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观念开始被大众接受,监护人出现失职行为,不仅邻里可以指指点点,大众可以议论纷纷,甚至还有不少“入刑”观点出现。这充分表明,某些“孩子是私产”的旧观点,恐怕是行不通了。

把“入刑”的问题摆在台面上,供大家讨论,能让大家深入认识到其中的争议:过失还是故意,这是讨论一起事故必须厘清的逻辑起点。而通过这些案例,我们怎样尽量避免过失行为呢?从这个层面上讲,这种两会提案是真正的好提案。

(责编:杨建楠(实习生)、文松辉)
上一篇:两会“好声音”频响,要善言更要善政    下一篇: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 根治要靠立规矩
反腐动态
学习时间丨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深度关注 | 科技赋能监督 护民生为民利
驻中国中化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 做实向雄安疏解搬迁工作
加强清廉学校建设 营造立德树人优良环境
四川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同题共答推动真改实改
吉林扎实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查改治贯通除顽疾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贵州:举办2025年“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提示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曝光
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宣传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强化作风教育 筑牢思想堤坝
清风为伴产业兴丨压实责任破瓶颈
压实责任促进担当作为 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云南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以竹倡廉 清竹润检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筑牢制度根基
廉政法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党组与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沛林决定逮捕
最高法发布第九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河北公安交管部门推出十项措施服务旅游经济
基层巡查织密基层监督网,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征程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