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村官贪污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 扶贫村成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18   来源:华商报   

  民生投入近年来范围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弹性大、漏洞多的现象,基层腐败分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视民生资金为“唐僧肉”,纷纷染指。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官”在参与管理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数据分析:

  村官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

  华商报记者统计了多组村官犯罪的数据,透过这些权威的数据、鲜活的案例,足以看到“村官”的贪腐和潜在的职务风险。

  中纪委通报

  今年1月至8月仅扶贫领域村官涉腐占比67%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开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在问题发生领域方面,排在第二位。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一共有86起,约占26%。

  陕西省纪委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查处。其中,全省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中,1229个乡镇纪委立案查处了此类案件,占总数的90%,而91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达5起以上。

  陕西省高院:

  村官犯罪占到职务犯罪人数一半

  陕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他们对职务犯罪做过统计分析,其中也包括了“村官”职务犯罪,分析显示: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

  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是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受政府委托进行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的人员)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已经占到所有职务犯罪人数的近半数。

  据统计,这类犯罪主要发生于陕西省的渭南、咸阳、铜川、安康、汉中、商洛等山区地市,这类案件占到职务犯罪案件的50%以上,其中咸阳、渭南分别达到了92%和61%。

  西安市检察院:

  2010年至2012年累计查办农村基层职务犯罪120件

  今年截止9月底,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占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2%。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披露,2010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累计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件156人。其中,贪污、职务侵占类犯罪51人,贿赂类犯罪82人,挪用类犯罪21人,其他犯罪2人。

  陕西省纪委通报:

  去年138个乡镇纪委案件“零查处”

  2016年初,在进一步加大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会议上,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通报,2015年,在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全省还有138个乡镇纪委是“零查处”,集中在宝鸡、延安、渭南等市。

  旬阳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部分镇党委、政府往往在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这种好人思想和护短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

  据统计,目前全省近30%的乡镇纪委书记、超过35%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分管其他工作,尚未实现专职,25%的乡镇纪委没有配备纪检专干。聚焦主业不够与无人办案、无精力办案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在撤乡并镇、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乡镇纪委书记配备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旬阳县委负责人坦言,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对村干部的监管难以发挥作用。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惯性积累也成为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

  村官犯罪成因:

  制度缺失 管理混乱 村务暗箱操作 监督乏力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文化素质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财务制度缺失,账目管理混乱;村务实行暗箱操作;监督制约乏力等方面。

  具体来说,这些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心理的村官,心里无法律,对贪污、职务侵占、贿赂和挪用类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认为自己就是农民,出现经济问题最多就是撤职。这些不良现象和是非观发生颠倒的根本核心原因,是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管理却跟不上,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子”记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混乱,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还有一些村会计与村主任和村支书存在裙带关系或亲缘关系,对村主任和村支书的要求言听计从,不但未起到监督作用,甚至同他们沆瀣一气、共同作案。特别是监督制约乏力,造成一些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有恃无恐。

  上述观点也得到陕西省横山县负责人的认同,他认为基层部分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村上“一把手”权力过大,村官手中有大量的“条条账、包包账、糊涂账”。有些行政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村在“三资”管理制度上不完善、漏洞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实施、惠民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等敏感度比较高的问题上,没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群众意见很大,导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

  村官犯罪预防:

  严惩遏制村官犯罪高发 5年时间进行基层宣讲

  村官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观自身到客观监督,从案件查办内部到外部都做了分析,那么如何对“村官”违法犯罪进行更有效的监督呢?

  陕西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建议,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城中村拆迁、改造、土地征用等领域腐败多发的突出问题。要配强乡镇、街办等基层政权组织中的纪检监察力量,保证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从严惩处、积极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法院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严厉打击。

  要严格依法量刑,尽量限制缓、免刑的适用,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要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四位一体”的村官权力监督体系。

  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典型案件,采取旁听庭审、公开宣判等形式,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要加强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用“身边人”案例,警示犯罪给国家、人民和家庭带来的后果,使村官认识到一旦放松警惕,危险就在身边,做到自警、自省、自控。

  2016年9月26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的“服务精准扶贫”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计划用5年时间。此次宣讲对象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各级扶贫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是负责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人员。二是各乡镇和基层站所、农村“两委”有关人员,负责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发放、贫困资格认定等事关扶贫政策资金落实的其他基层相关人员。三是参与移民搬迁安置、生态补偿脱贫、农村基础设施改造等扶贫工程规划、建设、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等。

上一篇:揭秘四川巡山骑警:听狼嚎追马贼 每次任务    下一篇:记者反映停车乱收费 官员拍桌子:不管 我
反腐动态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持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质效
人民日报评论员:激发只争朝夕、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
伟大复兴势不可挡
人民日报评论员:继续用好历史经验,把国家建设得更好
人民日报社论:矢志不渝奋斗 推进复兴伟业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四风”的通知》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加强提示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曝光
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宣传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强化作风教育 筑牢思想堤坝
清风为伴产业兴丨压实责任破瓶颈
压实责任促进担当作为 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云南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以竹倡廉 清竹润检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筑牢制度根基
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廉政法制
最高法发布第九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河北公安交管部门推出十项措施服务旅游经济
基层巡查织密基层监督网,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征程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今年以来110万余人次青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普法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举办2025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培训班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