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动态
聚焦主业不“缺位”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落实“三转”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28  10: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乡镇纪委作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力量,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也存在着人员难专职、时间难专用、任务难专一、监督难落实等“缺位”的问题。
如何突破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精力难集中的现实困境?笔者认为,乡镇纪委在落实“三转”要求下,应该努力做到六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人员选配要到位、严格追责要到位、业务培训要到位、联合办案协调机制要到位、专职保障措施要到位。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缺位”现象种种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乡镇主要领导把精力主要投入到经济发展和“一票否决”等工作上,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事关党生死存亡的位置紧抓不放、常抓不懈,致使基层纪检机关形同虚设。一些地方虽然也在积极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但在党委是否履行主体责任上,没有具体有效的考核及追责措施,因此,还没有引起乡镇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在个别地方,有时乡镇纪委书记和党委主要领导持不同意见,其话语权就会大大降低,在本职工作中也很难有所作为。
求稳怕乱不愿抓。乡镇主要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一是担心查处一案,引起连锁反应,出现上访,导致地方不稳;二是给乡镇抹黑,影响政绩,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不安排纪委查办案件;三是偏抓信访求稳定。哪里出现信访问题,就安排纪检干部前去“灭火”,让上访人员息访,对基层问题干部带有保护心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在年初签订一下目标责任书,内容也未必安排党委研究,有的甚至连目标责任书都不签,检查时有材料就行。
工作重心有偏差。县委、县政府往往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这些工作的落实直接决定着乡镇政绩、干部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迫使他们厚此薄彼,全力以赴把要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抓紧抓好,客观上将纪委工作放在次要位置。
双重领导仍存掣肘
党章规定,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受基层党委的领导和制约,远远大于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制约。这样的制约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也基本以基层主要领导意见为主,监督自然乏力。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形同党委的内设机构,基层党委往往对同级纪委享有支配权,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在开展工作方面,一些基层纪委往往还习惯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行事。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层纪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支持力度。
同时,干部考核或民主测评要靠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投票选举,这种现实状况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的现象。
纪律审查力量不强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还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离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易造成工作脱节和工作局面打不开的现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亟需提高,办案力量有待加强。
观念保守“不主动”。一些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纪违法的实质。有的干部存在为完成上级目标考评而“凑案子”的思想,如果上级纪委没有下达指导性办案任务,干脆不办案。
心中有畏“不自信”。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思想上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三怕”情绪:一是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监督上级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妨碍团结、监督下级伤了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是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更是不了了之。
纪律审查不“专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查办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方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新形式和新手法把握不够。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变动频繁。一些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新同志较多,基本功不扎实,对问题线索也不敏感,往往出现审查程序不清、抓不住要害等现象,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
协作办案存松散。当前,一些县区纪委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纪律审查联合协作区,很好地解决了乡镇纪委独立办案难和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仍不尽如人意。一是交流互动次数较少,形式松散;二是活动内容单一,仅限于工作汇报、下一步工作安排;三是统一接案、办案还要进一步坚持和创新。
■乡镇纪委抓好抓实主业的建议
当前,乡镇纪委应结合“三转”要求抓好落实,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针对工作问题对症下药,切实抓好“六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工作理念,把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总体工作部署,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严肃认真要求乡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辖区内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人员选配要到位
要配备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党委、政府在进行领导分工时,必须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确保乡镇纪委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乡镇纪委书记做到专职专用。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县级纪委要继续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工作。同时,还要配备好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积累经验。
严格追责要到位
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工作提出年度目标要求,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业务培训要到位
对基层纪检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来提高其综合素质。
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形式,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对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县级纪委要主动帮助解决,并对其给予关心、支持、照顾,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其克服畏难情绪。同时,要加大乡镇纪委与县级纪委相关科室及纪工委监察分局联办审查力度,切实解决纪律审查人力不足的问题。
联合办案协调机制要到位
建立乡镇纪律审查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纪委相关业务科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审查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特别是对一些大要案,可通过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以达到以上带下促审查的整体效果。
整合资源,完善乡镇纪委区域协调制度,实行县乡两级联查联审制度,按片成立联查联审工作小组,整合优化审查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开展区域式联合办案,建立联席会议、业务研讨、协调督促、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纪律审查的联动机制。
专职保障措施到位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领导,主要精力要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主要职责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基层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基层党委不能以党委分工为由,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给纪委书记,保证纪委书记专职专责,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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