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作出一系列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也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一体践行“十一个坚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检察工作重大任务,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部实践的指引和统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各领域,检察实践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实践,既有检察理论的丰富,也有检察实践的推进,是检察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相融互促。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一体深化检察理论引领和检察实践创新,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要求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是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首要政治要求,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命题。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维度,一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讲政治是全面的、具体的、实践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深刻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既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法治轨道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推进检察实践创新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是政治问题、方向问题。关于法治道路、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版本”,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昂首挺胸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无论检察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绝不容许半点模糊,绝不容许顾左右而言他。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成果,深刻阐释和准确把握这一制度的显著优势、鲜明特色,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科学阐释检察权属性、法律监督性质等基本问题,一体推进检察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人才培养等工作,持续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法治文明的蓬勃生机和永恒魅力,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坚实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法治领域“两个结合”的重要成果。要加强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既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丰富内涵,传承中华法治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法治文明新形态,又合理借鉴国外司法检察制度的有益发展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宏伟蓝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我们正在纵深推进的法治事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就要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中心课题。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实践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从理论上进一步揭示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从实践上进一步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有力服务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稳定是前提,安全发展底线必须守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本身就是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着眼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加强网络犯罪研究,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犯罪,推动网络空间安全清朗。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功能,善于在检察履职中感知风险、发现问题、依法处置,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入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抓手。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要持续跟进,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解决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护”好合法权益,“护”出预期信心。要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领域、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金融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研究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涉外法治事关发展和安全。要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自觉融入党和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研究,推动深化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检察实践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只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获得人民广泛支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从一件件群众身边的小事着手,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堵点问题,加强对信访工作法治化、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理论研究,促进提升检察为民实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未成年人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检察理论和实践也要跟上,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

  融入国家治理、推动标本兼治,是检察实践的更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检察履职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以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犯罪治理须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过去二十多年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数量及占比明显下降,轻罪数量及占比持续上升。要深入研究完善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配套举措,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办理轻罪案件不能忽视从重、加重情节,办理重罪案件也不能忽视从轻、减轻情节,前提和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始终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要深入研究完善依法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机制和措施,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进一步推动完善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要严格准确把握入罪出罪标准,提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执法司法协作的具体举措,携手各方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推动轻罪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人员回归社会的影响。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要深入研究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更加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提建议,把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源头治理这个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

  三、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聚焦法律监督,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必须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把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要围绕法律监督来展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重心是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既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检察理论研究要立足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和基本职能出发,深入研究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的功能作用、与其他监督的相互关系,系统研究法律监督的概念、内涵、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及法律监督内部运行、外部制约等机制,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聚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大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力度,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难点问题。刑事检察要抓住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体系,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不枉不纵彰显法治正义。民事检察要研究构建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着力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执行全程监督、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等工作。行政检察要持续做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研究细化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的具体路径,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做优做实新领域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深入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地位及其实现形式,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健全全面协调充分履职机制。当前,“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全面、不够协调,在检察理论研究上也有体现,尤其行政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涉外法治等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研究运用“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在一个较长周期、较大范围内持续研究分析和科学运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履职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

  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检察机关怎么做实?载体和抓手是什么?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进一步突出实践导向、强化履职引领。结合不同业务领域,研究完善高质效办案的具体标准和实现路径,推动构建实体、程序、效率、效果保障机制,从理念到理论、以理论促实践,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主要来自一个个司法案件。最高检党组提出,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高质效案件,要朝着这个目标坚持不懈努力去做。“三个善于”根本源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悟和践行,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其法理基础、实践要求。要研究健全系统完备、科学高效、内外协同的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配合制约,形成高质效办案合力。要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科学处理宏观与微观、办理与管理、放权与控权、管案与管人等辩证关系,把业务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追责惩戒等贯通起来,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每位检察官把注意力放到提高办案质效上。要加强数字检察实践与研究,聚焦“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探索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赋能监督办案提质增效。

  五、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关键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要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研究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务实举措,不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领导干部是检察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必须牢牢抓住的“关键少数”。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专家,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在检察环节真正得到落实。检察官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负责把“纸面上的法”变为“现实中的法”,是必须牢牢抓住的司法办案主体。要研究完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健全岗位锻炼机制,与时俱进提高履职办案能力。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实践创新推进到哪里,理论研究就要跟进到哪里。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必然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既需要以实践创新破解难题,也需要以理论研究提供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2023年,最高检印发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基本框架。要跟进学习贯彻党中央最新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改革科学谋划和效果评估,推动破除妨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让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加生动、更为深入。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既是检察机关分内之事,也离不开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要持续深化检校共建,高质量建设检察研究基地,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咨政效能,形成各展所长、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工作格局。要抓实成果产出与转化,因地制宜推出更多标志性、代表性研究成果,切实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权威性、影响力,促进研究成果在更大范围发挥效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把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摆在突出位置,班子成员要领题研究、以上率下。要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理论研究能力,引导检察人员把理论研究自觉融入日常履职,持续优化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成果推荐、创新激励等配套机制,切实让检察理论研究受重视、有地位、被鼓舞。

  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质效,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

  【本文系应勇同志2024年6月在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原载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6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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