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制
以上访要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给付财物行为不能以敲诈勒索定罪

        对因涉法涉诉事由,以扬言上访等手段,“要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给付财物的,能否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各地认识和判法不一,急需统一规范,以维护政府权威,推进法治建设。

一、以上访要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给付财物行为不能以敲诈勒索定罪

        笔者认为:对因涉法涉诉事由,以上访或者扬言上访等手段,要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给付财物的,不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以违法手段反映诉求,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依法以相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考虑:

1.上访或者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如行为人诉求无理、反映问题不实的,耐心说明解释即可;如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或者扰乱秩序等违法方式反映诉求,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构成条件的,可依法以相关犯罪论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仅因行为人扬言上访或者在网上发帖就给付其财物,本身就存在限制公民行使权利、不当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在给付财物后,如又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难免让人质疑是“钓鱼执法”。

2.此类案件往往事出有因,行为人之所以扬言上访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往往是因为其认为自己所受的损害没有得到充分弥补;有关国家机关之所以给予其财物,也不排除有这方面的因素。即便其诉求可能是过分的、无理的,但与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仍有一定差距。也是因此,若对相关案件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如何计算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也将成为难题。

3.尽管仅从法条规定看,理论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也可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但从实践看,认定执掌公权的国家机关及以国家公权为后盾的国有企业被普通公民“敲诈勒索”,社会舆论包括专家学者普遍持质疑、批评态度。2011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曾以“根本没有敲诈政府罪”为题,对河北、山西几起此类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从媒体反映看,普遍认为“敲诈政府罪”是政府为阻止上访而创造的莫须有罪名,政府干预司法、司法屈从政府压力的产物。中青报报道的几起案件,在舆论关注下,最后的结果都是撤案、放人。如山西的马继文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徒刑,监禁9个月后被送回家;河北张家口的贾文被检察机关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河北沧州南皮的两起案件在河北省检察院关注下撤案。

4.目前,在一些地方,仍面临较大的上访压力。如肯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亦可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难免会造成误用甚至滥用。

二、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建议稿

        为统一认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草拟建议稿如下:

        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有关问题的解释(建议稿)

        为统一、正确适用法律,现就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因涉法涉诉事由,以上访或者扬言上访等手段要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给付财物的,不宜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以违法手段反映诉求,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依法以相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笔者调查发现:对此问题,各方意见是比较一致的,越来越多的法院已经不再以敲诈勒索罪惩治上访人,这是文明和进步的表现,也是法治建设的成果,应当予以巩固。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解释。


上一篇:河南8名干部被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下一篇:从严治理直播行医乱象
反腐动态
学习时间丨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深度关注 | 科技赋能监督 护民生为民利
驻中国中化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 做实向雄安疏解搬迁工作
加强清廉学校建设 营造立德树人优良环境
四川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同题共答推动真改实改
吉林扎实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查改治贯通除顽疾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贵州:举办2025年“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提示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曝光
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宣传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强化作风教育 筑牢思想堤坝
清风为伴产业兴丨压实责任破瓶颈
压实责任促进担当作为 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云南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以竹倡廉 清竹润检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筑牢制度根基
廉政法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党组与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沛林决定逮捕
最高法发布第九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河北公安交管部门推出十项措施服务旅游经济
基层巡查织密基层监督网,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征程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