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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监督员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通讯员、监督员工作业绩,建立合理考核机制,根据《通讯员监督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原则,实行量化评分与质量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通讯员考核指标:
(一)投稿数量:通讯员每月至少投稿2篇,每季度不少于6篇,年度不少于24篇;
(二)稿件质量:根据稿件采用情况分级评价:
1. 本网采用:每篇计5分
2. 省级纪监政法媒体采用:每篇计10分
3. 中央级纪监政法媒体采用:每篇计20分
(三)宣传推广:积极参与网站推广活动,年度推荐新用户不少于20人;
(四)活动参与:按时参加网站组织的培训、座谈等活动。

附:通讯员投稿任务考核标准


考核等级         年度投稿要求         网站采用要求         高级媒体采用要求
优秀               30篇以上            20篇以上             5篇以上
良好               24-30篇             15-20篇              2-5篇
合格               18-24篇              10-15篇              1-2篇
不合格             18篇以下             10篇以下             0篇


第四条 监督员考核指标:
(一)监督建议:年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12条;
(二)参与监督:参加网站组织的监督活动不少于4次;
(三)调研报告:年度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个人自查:通讯员、监督员按季度报送工作小结;
(二)部门评价: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评价意见;
(三)网站综合评定:网站根据投稿采用情况、监督工作成效进行最终评定。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开展上年度考核;
(二)通讯员、监督员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三)网站统计工作业绩并初步评分;
(四)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通讯员奖励标准(参考):
(一)省级媒体采用稿件:200-400元/篇
(二)中央媒体采用稿件:500-1000元/篇
第九条 年度奖励:
(一)优秀通讯员/监督员:年度评分前10%,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积极贡献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
(三)最佳新人奖:新聘人员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条 淘汰机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
(三)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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