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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岁末年初,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然而,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
 
	        相关协议中有“安置上岗”“提供三年内就业保障服务”“就业转正后工资一线城市在4000-15000元之间”“承诺为学员安排年薪5万到20万的指定企业工作”等内容。
 
	        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增加对企业真实情况的考察了解,谨防被骗。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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