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08:16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丰富的理论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要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遵循。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明确指出:“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在这3个方面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懈探索和总结,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中国人民探索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重大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制度载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和载体。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基本的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始终坚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善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政治清明、经济发达、人民幸福、国泰民安的法治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建成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开创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文明,向世界提供法治的中国方案。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道路自信,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决心和信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胡增印,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责编:曹淼、万鹏)
上一篇:坚定文化自信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下一篇: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要入脑"走心"
反腐动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
回眸2025 | 督在实处 查在要害 改在长效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丨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回眸2025丨推动“一把手”廉洁履职用权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以法治思维立魂 以媒体视野赋能 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主业
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湖南湘潭举办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一届缔约国会议
以舆论监督"利剑" 斩断群众身边"微腐败"
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营造崇廉拒腐良好风尚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廉政法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工作
沈永获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2025年度表彰
政协委员王志刚履职献策 四篇提案为密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沈永论文获全国性主题征文一等奖,聚焦社会治理双重使命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中央政法委举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