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防止“带病提拔”的纪律考量

 发布时间:2016-09-17  09: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一级党委(党组)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落实好《意见》要求,就要做到:

  功在平时 察其“病情”

  知人识人,重在平时。选干部是阶段性工作,察干部则是经常性任务。《意见》要求,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作为一级党委(党组)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全面掌握干部的“廉情”、“病情”。一要深入了解廉情。要把掌握干部廉情作为重要职责,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二要广泛听取廉情。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信访举报等受理平台,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带病干部”无处藏身。三要及时沟通廉情。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日常联系,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全面掌握有关廉情信息,并及时了解有关干部的追责问责、立案调查、纪律处分等情况,形成严防“带病提拔”的合力。

  分析研判 诊其“病症”

  要建立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一是在研判内容上,要对干部有关问题特别是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会诊辨析、筛查甄别,做到线索不遗漏、疑点不放过。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作出判断。二是在研判对象上,要按照《意见》要求,把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作为研判重点。三是在研判责任上,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在研判运用上,要根据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规范处置。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敢唱黑脸 阻其“病升”

  “带病”干部,说白了就是问题干部。对问题干部必须敢唱黑脸。

  一要严把关口。《意见》对强化任前把关提出了“四提四必”的严格要求,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特别是在“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把党风廉政关,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要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二要签字背书。由之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到现在《意见》明确要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要一起在推荐人选的文件上签字,看似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敢于担当。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对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对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倒查追究 断其“病源”

  只有强化事后追究,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才能倒逼责任落实,防止“带病提拔”。

  一要“一案双查”,从严问责。“拔出萝卜”就要“带出泥”。对“带病提拔”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对“带病提拔”的,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全社会释放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让人人遵守制度、敬畏法规形成一种习惯和风气,干部“带病提拔”就必然会失去市场。

  三要履行职责,从严执纪。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和关键所在,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都要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铁的意志维护铁的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证。


上一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    下一篇:高虎城:携手实现全球增长新蓝图
反腐动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
回眸2025 | 督在实处 查在要害 改在长效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丨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回眸2025丨推动“一把手”廉洁履职用权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以法治思维立魂 以媒体视野赋能 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主业
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湖南湘潭举办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一届缔约国会议
以舆论监督"利剑" 斩断群众身边"微腐败"
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营造崇廉拒腐良好风尚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廉政法制
基层治理效能落地 亟待打通“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工作
沈永获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2025年度表彰
政协委员王志刚履职献策 四篇提案为密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沈永论文获全国性主题征文一等奖,聚焦社会治理双重使命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