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恶意打假,与碰瓷何异?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10: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活跃于北京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已形成了一个江湖。“恶意打假人”通过调包、自带假货等形式打假。对于业内比较知名的打假人,会被厂家雇佣为保护人,有知名企业每年数万元给打假人发“封口费”。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民间打假有其存在必要,既是职能部门打假的有效补充,也让那些制售假货者不敢心存侥幸。但是,像报道中的打假就辱没了打假人名声。

恶意打假,相当于碰瓷,这不是打假,更像是敲诈。报道有个细节,恶意打假者专门拿假货调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如此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与打假何干?这类人存在,不仅无法消除假货,反而造就了假货,污名化了商家,由此产生一系列白热化矛盾,对此不可掉以轻心。

恶意打假,首先是因为有利可图。2014年3月15日,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和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但是,对于恶意打假者来说,这有利可图的利,实际上是畸形的利益,不正当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同时还应看到,一定程度上说,恶意打假已经越来越规模化、链条化和“专业”化,让商家防不胜防。换言之,正因为恶意打假者容易得手,才有越来越多的人恶意打假。也正因为他们获利甚丰,又无需承担什么风险,他们才会“前赴后继”。

好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建立了利益同盟,意识到恶意打假者图谋不轨,而执法部门的介入,更是敲响了恶意打假者的丧钟。对恶意打假者必须零容忍,他们的存在不是规范秩序,也不是消费者的福音,而是相反。最重要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恶意打假者的行为与法治背道而行,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能允许恶意打假者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有恶意打假者,就否定了整个职业打假人存在。新消法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商家来说,一方面不能售假,不让打假者抓住把柄。同时,应该注重防范,善于维权,一旦发现有人恶意打假,就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恶意打假,与碰瓷何异?对恶意打假者,也必须依法“打假”。里应外合,多方联动,最大程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让恶意打假有容身之地,消费者才能真正受益。

 
上一篇:集约式反腐败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下一篇:有腐必反 违法必惩
反腐动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
回眸2025 | 督在实处 查在要害 改在长效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丨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回眸2025丨推动“一把手”廉洁履职用权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以法治思维立魂 以媒体视野赋能 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主业
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湖南湘潭举办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一届缔约国会议
以舆论监督"利剑" 斩断群众身边"微腐败"
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营造崇廉拒腐良好风尚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廉政法制
基层治理效能落地 亟待打通“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工作
沈永获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2025年度表彰
政协委员王志刚履职献策 四篇提案为密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沈永论文获全国性主题征文一等奖,聚焦社会治理双重使命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