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医药腐败“新花招”曝光,医保下令严查!

陈广晶


药价虚高的秘密藏不住了。

就在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函件揭开医药腐败的“新花招”,同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排查所有相关药品的类似问题。

根据函件,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头孢唑肟钠注射液、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等药品,被曝光存在“开票价”远高于“底价”的情况,而这种药价“虚高”,也是行贿的空间所在。

比如:一款名为“银杏叶”的药品,单支开票价25.28元,比底价(8.5元)高出1.97倍。调查发现,其中医生提成为4元;另有头孢唑肟钠,底价6.5元,开票价16.5元,医生每支可拿2.5元提成。根据测算,药品普遍提成都可以达到开票价和底价差额的20%以上!

这意味着,集采等降价措施彻底改变医药市场逻辑的攻势下,带金销售仍在以隐秘的方式推进着。

而随着国家医保局对相关事件的严查,新一轮规范价格、下调挂网价格的“硬核”降价行动,也将在全国范围快速铺开。

带金销售更加隐蔽了

实际上,通过虚开发票、洗钱,向医疗机构、医生行贿并非新鲜事,但是在一系列医改新政落地后,这类行为也悄然升级了。

在前述案件中,开票价,实际上就是药品出厂的价格,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情况下,也是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底价,也就是药企实际收取的价格。二者的差值,就是药企“垫付”的行贿所需的费用。

在2018年以前的媒体曝光中,药价虚高通常指的是,药品在医院端的销售价远高于药品的出厂价。这种模式被业界称为“低开”,药品出厂价低,行贿所需的费用由中间环节的经销商、代理商垫付。

具体操作过程中,中间环节通过层层加价、虚开、洗钱、行贿等操作,推高了药价。由于中间环节纷繁复杂——整个过程,往往开出七八张发票,要想查处这些违规行为也非常困难。

为了破解这一问题,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原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健委)等8个部门正式发文推出了“两票制”。

所谓两票制,就是药品从出厂到进入医疗机构最多只能开两张购销发票。通常是从药厂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从经销商到医院开一次发票。这一政策让中间环节的操作空间大大缩小,不过,也并没有完全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

加上取消药品加成、集采等措施,表面上看,药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一致,没有药价虚高的问题了,但是实际上,只是药企与中间环节的利益输送“同盟”更加隐蔽了。

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原本由中间环节垫付的“营销”费用,改由药企垫付了,这也直接导致药品出厂价更高了。这也就是所谓的“高开”。

回到案件本身,“银杏叶”的开票价,也就是出厂价/销售价,是25.28元,但是实际上,药企只收其中的8.5元,其余的费用,就用来“打点”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医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从比例来看,相比以前动辄占到药价的30%到40%,已经大幅降低了。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看,这种行为仍然有一定规模。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仅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2022年、2024年侦破的两起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的建模透视,有关部门就在全国排查出2800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超110亿元。

在乌兰浩特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中,15家医院数百个医生涉案,仅一款药就退回300多万元非法所得。

看来,斩断药品利益输送链条的任务仍未完成,各相关方仍需努力。

大范围“硬核”降价要来了

药企这种“顶风作案”、乱象屡禁不止的情况,令医保部门非常恼火。

从官方公布的要求看,各地医保部门将围绕涉事药品展开挂网底价调查,还将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掌握更详细、更丰富的“一药双价”的线索。

在此基础上,各地医保部门将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涉事医药企业规范价格。那些“既不反映医药生产企业实际收入,又额外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代理商加价部分”,会被打掉,按照国家医保局所说,就“坚决要挤干药品虚高价格的水分”!

同时,其他企业药品挂网价的合理性,也将重新受到审视。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举一反三,对其他厂牌类似药品价格虚高的情况,也要督促其“规范价格行为,合理下调挂网价”。

按照计划,第一批核查处置结果将于12月25日报告国家医保局。

此后,医保“硬核”降价或将成为各地主流。

可以看到,此前,医保部门已经因为医保违规行为、价格过高等问题,约谈/通报过医药连锁巨头一心堂和医疗器械供应商心脉医疗等企业。相关事件还引起过各界广泛关注。

而在降价之外,更重要的是,医保将经由相关行动为集采、国谈中选的低价产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扫清其进入医院市场销售的障碍。

可以看到,国家医保局的要求里,还提到了重点关注“经销商或代理商刻意做高价格用于不正当营销行为”等内容。

要知道,药物进入医疗机构需要经过复杂而严格的流程,在旧的带金销售为主的逻辑下,一款药物要想进入医院,往往需要上百万甚至更高的“进院费”。如果要想药品大卖,还需要给医生提成、回扣。

而降价药品,特别是有众多竞争者的集采药物,基本已经降到成本价,很难再有多余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中选不等于能进医院,进医院不等于能够放量。在早期试点集采的城市,就曾出现过集采品种使用率明显下降、非集采品种显著提升的情况,中选产品更是“量价齐降”。

过去几年,为了让中选药品可以完成协议采购量,医保部门、卫健部门从支付规则、考核方式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这才有了显著的替代效果。

尽管如此,根据医保专家的研究,落实集采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包括:“用而不报”,也就是不报量、不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非中选药品;“报而不用”,即报量但未让药品进院或进院不采购;以及“完成欠佳”“保守报量”“不按时结款”“一刀切”等。

为此,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也就是第十批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相关产品进院使用、供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考核要求。

其中也包括对存在“带金销售”风险的线索,相关部门将更加重视,以及“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将受到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内容,情节严重的还面临两部门的联合约谈。

客观来说,2018年以来,共十批集采,已经改变了484种常用药(包括胰岛素),约5000亿元市场的格局;越来越多的普通患者从中获益。不过,这也让各方,特别是药企的容错率更低了。越来越隐蔽的违规行为的破坏力也在放大。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进一步巩固已有改革成果,不断完善规则和更多的雷霆手段,也确实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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