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鹿)安徽省药监局7月17日公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2家医疗器械企业被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华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编号502209656的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型号规格LX-B50L)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2.6万元。
合肥一诺电子有限公司因生产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组织氧饱和度监护仪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合肥华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致力于实验室仪器、医疗消毒设备的研究、设计与制造。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手提式、立式、台式、卧式等蒸汽灭菌器及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据天眼查,2015年,该公司曾2次因生产无警示标示医疗器械,被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合计4万元。
合肥一诺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各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租赁和经营等,为合肥淋润医疗集团成员之一。淋润医疗集团旗下还有合肥淋润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润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校对 柳宝庆